公司的营业期限到了要解散吗

文成刑事律师 2025-04-08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不意味着一定解散。法律虽将此列为解散事由,公司可修改章程继续经营。

2.若期限届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修改章程,公司可不解散。

3.若未通过决议,公司进入解散程序,需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债权债务等。

4.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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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不必然解散,可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未达成修改决议则进入解散清算程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虽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但公司有继续存续的途径。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若股东会会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就能不解散继续经营。而若未达成这样的决议,公司便进入解散程序,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理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工作。清算结束后,还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如果您在公司营业期限相关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或者面临类似的法律情况,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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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不必然导致解散,法律虽将其列为公司解散法定事由之一,但公司能通过修改章程继续存续。当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公司可不解散继续运营。
2.若未达成上述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
3.完成清算后,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建议公司在营业期限临近届满时,提前召开股东会讨论是否修改章程,若决定不解散要及时完成章程修改;若进入解散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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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并非必然解散。虽这是法定解散事由之一,但公司有继续存续的途径。
(2)若要公司继续运营,可经股东会会议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从而避免解散。
(3)若未达成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就会进入解散程序。此时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
(4)完成清算后,要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提醒:
公司营业期限临近届满时,股东应提前规划是否继续经营。若涉及修改章程,需确保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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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想在营业期限届满后继续存续,可召开股东会会议,争取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不解散。
(二)若无法达成上述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进入解散程序,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
(三)清算结束后,及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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